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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大创建于1960年3月,“文革”期间停办。1979年,经沈阳市委、市政府同意,报请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办学。1984年,沈阳市委、市政府将沈阳电大纳入地方高等学校序列管理,同年9月,国家教育部批准沈阳电大享有省级电大的管理权限和待遇。
沈阳电大坚持“重心下沉”的办学方针,注重加强系统建设,在沈阳市所属郊区、县(市)设置了8个电大分校,在市内各城区设立了5个直属分校,13个教学点,已经形成了覆盖沈阳市城乡的教育网络。学校内部下设6个学院1所中专,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一村一名大学生”教育,与残联共同举办了残疾人教育学院。目前,学校有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31,767人,其中,开放教育开设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20个,共有在校生26,767人。多年来,沈阳电大已为社会培养各类学历教育毕业生120,000余人。学校被中央电大评为全国电大系统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成就奖;被辽宁省总工会评为“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被辽宁省教育工会评为校务公开先进单位;被沈阳市政府评为劳模级先进单位;被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等上级机关评为沈阳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被市委科教工委、市科教工会等上级机关评为校务公开先进单位,学校党委也多次被市委科教工委评为先进党委。今年,学校又一次被沈阳市政府评为劳模级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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