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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3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指出,《教育法》对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实行优惠优先政策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7月12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接见出席第五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高等教育也要坚持两种办学方式,除了普通高校外,还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通过电大、函授等,使更多的人能接受高等教育,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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